
四川新闻网巴中10月23日讯(吴凯宗)为全面提升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的办案质量,平昌县公安局密切与县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衔接,联合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了“7项机制”抓实森林火案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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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场
提前介入机制。对过火林地面积明显涉嫌犯罪、存在人员伤亡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提请县公安局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调查。
案件移交机制。发现涉嫌森林火灾犯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查处;县公安局发现的森林火案行政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行政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线索通报机制。县公安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对案件性质一时难以界定,但情况紧急需要先行采取措施的,双方可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联合执法机制。县公安局与政府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调配合,在森林防火期内共同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巡查、劝导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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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森林防火
案件督办机制。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和上级督办、批办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专案组,实行一案一专案,限时办结案件。
联席会议机制。县公安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检法机关参加,通报、研究和会商有关执法问题及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事项。
学习交流机制。县林业局及时提供更新的涉林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对双方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联合宣传机制。加大联合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灭火基本常识,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典型,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