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流程
申请
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经办人员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
审核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办结
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对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医保、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权益,从今年4 月1 日起,我市正式施行《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近日,市医保局确定巴中市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六六三分店、巴州张均诊所等6 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随着《规程》的施行,我市医药机构今后在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退出等方面有章可循了。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等可按相关规定申请。
在准入条件方面,《规程》作了一定的调整。“以前是开设即可申请,现在是各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需至少3 个月。”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需经过申请受理、组织评估、结果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程序。
“对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的医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程》,定点医药机构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3 个月向辖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辖区医疗保险信息部门即时中止、解除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请求中止医保协议中止时间不得超过180 日,中止超过180 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