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21年巴中市病残津贴月标准由753.21元提至796.94元。
据了解,省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253元,比上年增加2099元、增长5.8%。《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根据该规定,2021年巴中市病残津贴月标准由753.21元调整为796.94元,月增加43.73元,同比增长5.8%。此次病残津贴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起执行,1至4月全市病残津贴应补发20509.37元,涉及2020年底前全市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人员118名,各区县将根据该政策,对应补发的金额自行调整兑现。(记者 郑栋梁)
原标题:我市病残津贴标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