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地方频道-巴中  >  部门

巴中“四车”整治初见成效,并趋于常态化

【时间:2022-08-08 11:00:53】【来源:巴中日报】

  认识误区

  在“四车”整治中,发现不少市民将电动车等同于非机动车,认为不需要驾驶证,然而,大多数电动车为机动车,骑行需要驾驶证

  严查陋习

  对拦截的车辆建立台账进行比对,对属于第二次违法的车辆依法处理

  从6月中旬开始,全市开展了“四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同时结合“百日行动”部署要求,全方位开展治理行动,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供稳定环境。

  在整治中,我市有关部门引导广大市民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纠正对电动车的认识误区,创新探索长效治理新模式,“四车”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场 电动车未上牌,接受手续查验并签承诺书

  8月3日上午8时许,巴城江南城区气象局路口迎来早高峰,熙熙攘攘的车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这些都属于我市交警部门在“四车”整治中的重点车型。在老城区,这类车辆的保有量多,是辖区交警的治理重点。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辆,意味着可能没有办理备案登记,在车辆来源、合格等没有保障的同时,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带来理赔方面的问题。容易产生纠纷,带来不安定因素。这类现象也是交警当前的整治重点之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交警很熟练的在路口摆开阵势,在车流中精准地识别出未悬挂号牌的车辆,引导到路边的整治点进行检查。几乎每一次红绿灯间歇,都会从车流中“拎”出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

  对于这些车辆,执勤交警现场查验有无出厂合格证、购买发票,是否获得CCC认证、是否有非法改装等。按照规定,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可以予以5元至30元罚款。但目前交警以教育、引导为主,首次查处签订承诺书。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签订不再上路承诺;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承诺3日之内备案登记。如果违反承诺被再次查处,交警将采取暂扣车辆、罚款、现场教育等措施。

  记者现场还发现,电动车违规载人、超员等现象突出。在不到半个小时时间,交警现场查处了2起一辆电动车载4人的违法行为。

  周知 电动车多为机动车,骑行需持驾驶证

  对于电动两轮、三轮车,不少市民认为属于非机动车,其实这是认识误区。在整治现场,就有不少市民接受了交警的现场教学。

  “我买的是电动车,咋个成了摩托车?”同样在江南城区气象局路口,何女士的车辆因未悬挂号牌被交警拦下后,交警从外观初步判断这是一辆电动摩托车,一听这话,何女士当场就懵了。她说这是自己刚买的电动车,前几天上户后没来得及安装号牌,手续在工具箱好好的放着呢。

  何女士随后拿出车辆登记证书,只见证书明确的标准为《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的登记行驶证也为机动车行驶证,这辆总重量244公斤的电动车,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普通电动摩托车,所用的牌照和燃油摩托车一致。

  按照规定,骑行摩托车,还需要相应的驾驶证。何女士一听更懵了,她说:“自己买这辆车就是图个方便,一不小心买了辆摩托车,还要去考个驾驶证,太麻烦了。”交警随后现场讲解了电动车的分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以及日常驾驶安全,要求近期尽快办理驾驶证后放行。

  据了解,有市民认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可以随便骑,其实这是误区,目前市面销售的电动车大多属于摩托车,需要持有E证或F证才能骑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熊跃介绍:“电动车是一个俗称或者统称,从2019年4月我国实施的相关标准,电动车分为‘标准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普通电动摩托车’三大类,每一类有具体的划分标准。通常的看,有脚踏骑行功能的是‘标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除此之外的电动车,因为最高车速的不同分别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或‘普通电动摩托车’,分别上蓝底白字号牌和黄底黑字号牌,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才能骑行。”

  一直以来,超标电动车在我市有较大的保有量,交警等部门曾在过去十几年间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根据2019年4月实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从2019年10月已经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目前超标电动车暂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为白底红字号牌,属于短期过渡性质。

  探索 从买卖双方"下手",经开区根治"老年代步车"

  相比通过治理得到规范、安全出行的电动两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可谓不折不扣的“怪相”:在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没有列入,没有纳入工信部备案不能上户。因其外观形似普通四轮汽车,而被一些不良商家宣传为“不需要驾驶证的四轮电动车”,受到不少老年人青睐,成为“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

  就是这么一个非法的产物,但因为对工厂和销售商等源头打击的难题,面临治理难、难根治的困境。我市以“四车”整治为契机,探索对电动四轮车根治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轮电动车属于非法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上周,巴中经开区数十名电动四轮车车主、小区居民代表等,参加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现场教学课。

  巴中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执法、交通、司法等部门,通过前期的入户摸底调查,将辖区内数十名购买了电动四轮车的车主召集起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现场专门布置了多辆近期在辖区发生交通事故的四轮电动车,当车主们看到摸上去是铁皮、但薄弱如纸张的车辆在事故中被轻易的撕开后大受震撼。又通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让车主们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不少车主表示要进行退货。

  据了解,一辆电动四轮车售价不菲,价格从1万余元到4万余元不等。根据国内个别区域的实践,电动四轮车退货不成,购买者诉诸法律往往有较大胜算。自电动四轮车整治中,巴中经开区拟探索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车主,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的,有关部门将提供支援。

  近期,巴中经开区对辖区的电动四轮车销售商进行了治理。通过宣传发动,不少销售商主动关闭销售点。对于不主动停止、在规定期限后继续销售电动四轮车的一家销售商,有关部门进行了强制关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肖剑介绍:“电动四轮车危害突出,在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下上路,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破坏了法律的公平;车辆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具有明显的交通安全隐患,对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理赔方面的纠纷。目前巴中经开区对电动四轮车的治理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接下来将继续深入推进该项工作,巩固前期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成效 推进“四车”整治,全市交通安全持续向好

  今年6月中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8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治理,对“四车”的整治趋于常态化。在治理中,交警部门在乡镇、城区突出以赶场日、法定节假日、红白喜事等重点整治时段,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大清晨、夜间路面的巡逻管控,对“四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逆向行驶、加装遮阳棚、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高压整治。对拦截的车辆建立台账进行比对,对属于第一次违法的进行劝导登记,属于第二次违法的依法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自“四车”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查处摩托车电瓶车不戴头盔2016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502起、乘车人不系安全带1874起、拆除非法安装遮阳伞729把、暂扣无牌无证摩托车152辆。巴中城区交警部门暂扣未登记注册的二轮、三轮、四轮车电动车200余台,处罚电动车、摩托车不靠道路右侧行驶、不走专用道300余人次。

  自查 您骑的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不少市民购买或使用电动车,是看中了电动车的灵巧、经济,还认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其实,当前市面上的绝大部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骑行需要驾驶证。

  2019年4月实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一般有脚踏骑行功能的、时速不超过25公里、整车质量低于55公斤的属于“标准电动自行车”,从车辆类别上属于非机动车;市场上的电动车,除了带脚踏骑行功能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外,大部分都属于机动车。其中:重量大于55公斤、车辆时速低于50公里的为“轻便电动摩托车”,骑行需要持有F驾证;重量大于55公斤、时速高于50公里的为“普通电动摩托车”,骑行需要持有E驾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别车辆对载人有不同的要求。“标准电动自行车”要求16岁以上才能骑行,可以搭载1名12岁以下儿童(共享单车不允许搭载);但是“普通电动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可以搭载的1名人员要求“12岁以上”。(记者 陈杨)

  原标题:纠正认识误区 严查交通陋习——我市“四车”整治初见成效,并趋于常态化

COPYRIGHT 2008-2020 BZ.NEWSSC.ORG INCORPORATED.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经营许可证编号:川B2-20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