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消息 超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是诱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尽管交警部门对此行为严查严处,但仍有一些驾驶员法律、安全意识淡漠,危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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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车辆
案情简要
8月11日14时10分许,巴中公安交警南江大队在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清泉村村道公路开展交通检查时,民警透过车窗发现,杨某驾驶的川Y****3号黑色越野车,第二排区域人影涌动,有超员嫌疑。经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民警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杨某超员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记3分,罚款200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驾驶什么类型车辆都不能超员,车辆超员的危害比你们想象中的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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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超员除了要受到处罚外,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涉危险驾驶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员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只要存在严重超员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否发生事故没有关系。
交警提醒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
驾驶人不要因为自己的利益罔顾交通安全,乘客一旦发现有超员现象,也应及时向当地的交管部门报案,防止酿成大祸,希望各位驾乘人员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触发这一潜在的“威胁”。
同时,巴中公安交警将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供稿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