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10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前带队赴恩阳区、平昌县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平昌县邱家镇嘶峰村、回龙村,恩阳区双胜镇万林村、下八庙镇万寿村和明阳镇高店子社区,对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织机构设立运行、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监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情况开展了检查,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恩阳区、平昌县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广泛开展宣传,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存在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运行不规范、职能划分不明晰、带动作用发挥不强等短板。检查组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贯彻,依法规范组织运行;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发挥资金资产资源的集成效应;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合作章程,提升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经济成员,促进农户增收致富。(记者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