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从4月20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公布新增28项和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2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新增的“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等20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巴中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确定的标准执行。以“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为例,其价格标准按照等级医疗机构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依次为1098元、1006元、915元、824元、732元,按丙类进行支付。如果是“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即刻修复置入”,则在原来的价格标准基础上加收30%。另外新增的“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后,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备案。
《通知》同时对“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停用。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次新增的2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若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的,将按照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取消。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来源:巴中日报 记者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