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巴中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巴中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整治,严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此次专项整治分企业自查自改、监督检查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根据《方案》,专项整治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查自改台账,对辖区内企业(含中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时间安排,在4月底前,市应急局按照不少于5%的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含中央企业)进行督导抽查。预计6月15日前,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方案》提出,各地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格安全标准,未经作出安全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来源:巴中日报 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排查隐患 消除“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