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巴中市首个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规范了烈士纪念设施申报程序及评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在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教作用上,《实施细则》提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指导其保护单位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拓展宣传教育功能,扩大社会影响力。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网络宣传教育,通过开设网站或利用新媒体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教育平台,宣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可以设立志愿服务站,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鼓励退役军人、烈士亲属、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到烈士纪念设施担任义务讲解员、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等,参与设施保护、讲解宣讲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批准迁移市级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由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巴中日报 记者 李建军)
同步播报
巴中市出台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巴中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交易和监管,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创建“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日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修订印发了《巴中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一章51条,对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信用管理、申诉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阐述。
《办法》明确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网上中介超市的管理机构,细化了管理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中介超市日常运维和监督管理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遵循“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办法》对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选取服务和提供服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作出了规定,为打造公平有序、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对中介机构及项目主要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分,《办法》规定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实施暂停承接服务3个月或注销入驻信息的惩罚,倒逼中介机构提质减时降费,形成公开公平、诚实守信、高效服务的良好氛围。
《办法》还对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做了详细规定,对中介服务活动中有违反《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