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森林火灾 巴中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

2023-11-27 11:03 来源:巴中日报
编辑:陈荞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共同责任。记者11月26日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巴中市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因祭祀烧纸、乱扔烟头、焚烧杂草等行为引发的火灾,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今年1月27日16时许,蒋某学在恩阳区茶坝镇云盘村“蒋家梁”上坟时,放鞭炮不慎引燃坟旁荒草,燃烧面积达10余亩。

  今年1月30日13时左右,程某刚在通江县胜利乡青龙山村1社集体山林中砍柴时,随手将抽完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山林中,引发火灾。

  今年1月31日8时许,南江县石滩镇雪花寺村1组村民岳某锋将田地中的荒草点燃焚烧,焚烧面积约200平方米,焚烧处距山林约30米。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今年3月3日15时许,平昌县云台镇金山村张某在松树院焚烧荒田内的谷桩时,将田边的杂草和山林引燃,整个过火面积有10余亩。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上述案件均处以罚款。该负责人提醒,巴中市森林火灾风险较高,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防火命令,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杂草,严格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维护生态安全。(来源: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建军)

  普法时间:《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节选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三)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原标题:我市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