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流调人员进行流调,当事者不是如实告之,而是故意隐瞒行程和密接史,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11月7日,巴州区、恩阳区公安分局分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贺某、何某某、杨某某立案侦查。
11月2日凌晨,巴州区贺某从省外自驾车抵达巴中,同日12时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贺某抵巴后,在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流调工作时隐瞒相关情况,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巴州区公安分局决定对贺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贺某已隔离治疗,事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2日凌晨,恩阳区何某某从省外返恩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在流调过程中,何某某与妻子杨某某故意隐瞒双方有密接史,致使杨某某未被及时隔离管控。11月6日,杨某某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何某某、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恩阳区公安分局决定对何某某、杨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何某某、杨某某已隔离治疗,事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大群众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防控义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知多点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隐瞒行程和密接史 我市3人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