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延长至4月底

2023-04-14 10:22 来源:巴中日报
编辑:陈荞

  4月1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巴中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凡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我们通过系统信息比对发现,仍有一部分城乡居民未缴纳2023年度的医保费用,一旦突发疾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因未参加医保不能报销而全部由个人承担,造成很大的家庭经济负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缴费参加医保,将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据了解,目前巴中市城乡居民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的医保报销比例为: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市外医疗机构50%;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城乡居民看病负担。”

  据介绍,参保对象为具有巴中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巴中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巴中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巴中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缴费。”该负责人表示,对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来源:巴中日报 记者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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