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工作的公告

2023-10-31 11:18 来源:巴中日报
编辑:陈荞

  为规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全市法院网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遴选网络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网拍辅助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2.在本市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3.在本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除管理和财务人员外,要求具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同步数据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业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8.具有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络辅助机构名单库且不得报名: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被外省人民法院除名的;

  5.其他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情形的。

  二、工作职责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如下辅助工作:

  1.调查拍卖财产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欠缴税费等情况,负责启示、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3.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4.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

  5.接受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6.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7.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8.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3.报名地点:巴中市巴州区石井街251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4.报名电话:18800956582     联系人:王琦超

  四、报名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网拍辅助机构信息库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书;

  3.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业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书;

  4.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2023年9月以前实缴);

  5.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2023年9月以前开始缴纳);

  7.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文件;

  8.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无禁止入库情形的书面承诺;

  9.实际从事网络拍卖辅助工作参与财产处置清单;

  10.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反映申请机构从业经验、能力、规模的材料;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一并提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资料,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交材料作为资料审查和综合评测评分的依据,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评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

  市中院执行局负责报名资料的收集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通过短信向报名时的联络人告知。

  (二)从业人员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选派4名工作人员(需报名时员工库内人员)参加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多于或者少于4名均不得分。本次从业人员能力测试,中院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或者其它变动通知将通过短信向报名时的联络人告知)。

  (三)综合评审

  市中院成立网拍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的职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同时听取全市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监察部门核实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征询相关评价。

  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1.从业能力测试(40分)

  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测评能力测试得分=公司参加从业能力测试人员(4人)平均分*0.4。

  2.工作经验(20分)

  (1)在本辖区有辅拍经验案例6分,在其他地区有辅拍经验案例的得4分,最高不超过6分;

  (2)有VR拍摄设备得1分,有VR制作经验的得1分;

  (3)有直播拍卖宣传的得3分;

  (4)有信息化系统完整记录现场勘验、接受咨询、看样等经历得3分;

  (5)有信息化系统接受法官、当事人、竞买人对辅拍公司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的得3分;

  (6)能够对网拍工作形成规范的工作报告的得3分。

  3.机构从业规模(30分)

  (1)所有报名参加辅助机构遴选,能够提供服务人员(购买社保人数为准)20人以上、20人至10人、10人以下三个规模,分别得5分、3分、2分;

  (2)在巴中有营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备20分;

  (3)辅助公司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人数人员)中有司法考试资格证的每人得2分,法律相关专业的或具有评估鉴定师、拍卖师、会计等相关资格证的每人得1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4)辅助机构对员工组织培训的得1分。

  4.行业影响和信誉(5分)

  (1)有巴中辖区既往服务法院肯定性评价的得3分,有巴中辖区外其他法院肯定性评价的的1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2)有宣传渠道和宣传经验,在本地媒体上由影响力的得2分,有宣传渠道但没有在当地开展过既往宣传的得1分。

  5.投标文件的规范性(5分)

  (1)申报材料按照遴选公告目录的要求规范装订的得2分;

  (2)申报材料文字表达流畅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四)公示

  入选机构名单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评选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五)公告

  将择优选取三家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辅拍机构库,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遴选第一名机构入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约负责从事全市法院网拍辅助工作。

  (六)备案及公开

  本院将入选机构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向社会公开入库名单。

  六、监管及考核

  (一)执行法院及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有权对本次入选机构进行全程监管,查看现场或者查阅相关制度、资料。

  执行法院接到举报电话的,有权要求辅助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并调取相关资料,经查证属实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委托合同,并可以决定或者报请上级法院对该机构除名并在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告。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每年对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靠后的辅助机构,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案件或者移除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1.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的;

  4.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的;

  5.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6.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7.不充分披露拍卖财产信息,诱导意向竞买人购买调查服务的;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参与、变相参与、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9.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10.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过户等居间服务的;

  11.不服从执行法院监督、管理的;

  1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

  1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在受托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和意向竞买人财物或者吃请的;

  14.自愿申请退出名单库的;

  15.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其它未尽事宜,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督察部门监督,并将依法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27-5817921(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