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陈珮云 记者 张韵晗)自媒体时代,流量成为追名逐利的“法宝”。在利益驱使下,部分网友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虚构事实,以此博眼球从而造成恶劣影响。10月31日,巴中网警就发现了一名发布造谣视频的男子。
10月31日,巴中网警在巡查时发现一位名叫“泳哥在四川”的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有关虐待儿童和校园霸凌的视频信息,立即指令平昌公安进行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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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截图
经过核查发现,为博人眼球提高账号关注,平昌县居民苟某某将网上传播的外地虐待儿童和校园霸凌的事件,通过修改地名的方式“移花接木”,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平昌笔山一男童被残虐”“平昌响滩中学一女生遭受校园霸凌”等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苟某某行政拘留5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巴中网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群众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微信群、朋友圈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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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