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通知指出,根据巴中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巴中市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161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29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96元。调整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的护理费参照该标准执行。
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80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来源: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