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修订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2024-08-16 09:49 来源:巴中日报
编辑:刘浩然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以防为主、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日前,平昌县政府办印发《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2022年试行的《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了多场暴雨、极端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过程,但从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实践看,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衔接机制不健全、部分条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权责不清等问题,且有效期已达2年。”平昌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印发的《预案》,是在结合上位应急预案部分条款发生变化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的。

根据新修订的《预案》,在组织机制方面,县级层面取消指挥部设置,归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27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在应急处置方面,《预案》取消分级响应机制,提出分部门分灾种进行响应,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根据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删除“先期处置”和“后期处置”部分内容,新增“现场处置”内容,并将“恢复与重建”单独设列。新增“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内容,气象灾害事发地各镇(街道)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气象灾害救援工作。

《预案》调整了部分条目的逻辑顺序,将“应急保障”和“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前移;将“分类响应”调整为“预警行动”,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部门防御行动调整到“监测预警”部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将灾害应对关口前移。同时,《预案》删除“预案演练”部分。(来源: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建军)

原标题: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