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于2024年7月20日起实施。
《批复》指出,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据了解,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标准共有房屋重置价格、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零星林木补偿、成片林木补偿等四个标准表。其中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内分为8项,最高补偿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共有22项内容;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共有15项内容,最高可获得366元/株的补偿;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共有17项内容,最高可获得23100元/亩的补偿。
对于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将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在巴中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中,补偿项目为大春、小春,最高可获得一年2550元/亩的补偿。(来源: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陈俊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