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检察:强化监督 打好重点领域“攻坚战”

2025-02-09 16:0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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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是粮食的‘粮食’,使用劣质化肥,必然影响粮食产量,我们应该发出公示,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关依据申请赔偿,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去年,巴中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柯蓝在案件研判中秉承检护民生理念,要求厂家依法对老百姓粮食生产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孙某、刘某二人经营某化肥厂,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自行制作产品合格证,冒用生产厂家和厂址,使用他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方式,销售不合格劣质化肥。二人销售不合格伪劣化肥的民事欺诈行为,既影响农民生产,又危害粮食安全,同时破坏了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该案件办理中,检察官支持省消委会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退还违法所得货款7万多元,连带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近22万元,促成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联合公开征集受害者申报领取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金融、社保、商品质量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三农”等民生重点热点领域,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推动形成“检护民生”更实成效、更优成果。

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全力防范金融风险。受理审查起诉金融犯罪13件30人。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清理,全面梳理摸排立案时间“8年以上”“5年以上”以及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检察环节在诉案件,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与市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法院加强衔接协作,持续加大反洗钱案件查办力度,依法起诉2件10人。

开展社保领域专项整治,确保社保资金安全。与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公益诉讼线索84条,办理医保诈骗犯罪17件25人,监督立案6件;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份,追回医保资金65万余元,守好百姓“救命钱”。

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守护群众生命健康。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批准逮捕18件38人,起诉18件29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恩阳区检察院针对多家店铺存在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未列明非食品等不合规情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槟榔制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高全民反诈意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协同犯罪,深入推动“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61件154人、起诉154件407人,全力做好缅北电诈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依法妥善办理“7·17”案件,成功办理“509”、刘某某等21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筑牢巴中绿色屏障。南江县检察院会同县水产渔政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投放1.5万余尾本地鱼苗。巴州区检察院邀请行政机关、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进一步规范“网红”露营地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平昌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肉牛企业不当处置医疗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辖区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排查17家重点养殖企业排污系统运行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召开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会5场次。

一体履职服务“三农”发展,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农资打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3件。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1件41人。通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通江银耳”案获评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典型案例。恩阳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恩阳芦笋”等6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风险、合规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地方特色品牌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供稿:巴中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