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促进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的相关人员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通知指出,我市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在记分规则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记分以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各执业点记分累积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不同的负面情形,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员记分档次分为四档,即1-3分、4-6分、7-9分、10-12分。
在结果应用上,如果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其中,相关责任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记分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记分达到10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记分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记分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当相关人员有记分修复需求时,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期限或终止期限等修复措施。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修复一次,其中一次性记满12分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不予修复。医保支付资格被暂停或终止的,可在修复分达到2分后,在原记分处理决定的基础上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1个月。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巴中融媒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