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04月07日 15:38:26 来源:巴中日报
公益性岗位承担着托底线、保民生、促就业的作用。坚持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队伍,有助于保障更多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我市近日出台《巴中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城镇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单位、社区基层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全日制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
用人单位可按需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也可通过注册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促进其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基础上,对确实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纳入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
根据《细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对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继续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配合做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衔接工作。
在岗位待遇方面,《细则》规定,对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特别注意的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据介绍,今年开始,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对全市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城镇公益性岗位由197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上涨11.68%。(巴中融媒记者张永龙)
原标题:我市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卓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