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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19家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实现“川渝互认”

2025年06月11日 11:31:04 来源:巴中日报

记者6月9日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在日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川渝两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中,包括巴中市中心医院在内的我市1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列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清单,实现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项目“川渝互认”。

据了解,此次共有93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清单,其中,四川省有741家(含巴中市19家),重庆市有194家。在互认项目上,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其中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由原80项增至141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原81项不变。到今年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实现在线跨机构调阅和跨省调阅。

此次我市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19家医疗机构分别是: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医院(巴州区人民医院)、巴州区妇幼保健院、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恩阳区人民医院、恩阳区中医医院、通江县人民医院、通江县中医医院、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南江县民康医院(南江县民卫医院)、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中医医院、平昌县人民医院、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纳入川渝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141项,检查结果互认参考时限为1个月。纳入川渝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81项,参考时限短则2天、最长1年。医务人员应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负面”清单中涉及的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巴中融媒记者 李建军)

原标题: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 我市19家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实现“川渝互认”

编辑:李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