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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出台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06月23日 12:54:35 来源:巴中日报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关爱帮扶工作,加强巴中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巴中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困难退役军人“五帮”“五不帮”,符合帮扶条件的,最多可获得5000元的资金帮扶。

按照《办法》,市、县(区)分别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适用于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可以申请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帮扶范围 五种情形可申请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根据《办法》,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包括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退役军人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因就业困难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创业专项培训,自付费用较多的,以及因创业失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经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因其他特殊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退役军人家庭。

《办法》同时对存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帮扶。包括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费用的;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关爱帮扶基金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支撑证明材料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因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关爱帮扶的情形。

帮扶标准 最高可获得5000元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办法》明确,帮扶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军人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原则上每名(户)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帮扶。特殊情况,由市、县(区)局党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帮扶。

据了解,帮扶项目包括生活帮扶、医疗帮扶、教育帮扶、就业帮扶、创业帮扶以及其他帮扶。其中生活帮扶,以家庭为单位,基本生活有临时性困难的,全年帮扶标准不超过2000元。因身患重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且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医疗帮扶,最高不超过5000元。

若退役军人家庭属于低保户、特困户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其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在享有现有教育助学帮扶政策后,仍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次性教育资金帮扶,帮扶每户不超过3000元。

在就业帮扶上,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对不符合政府部门就业创业培训参训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结合相应企业(单位)的岗位需求,利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经培训合格推荐进入企业(单位)就业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补助。

对因创业失败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资金帮扶。因特殊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其他情形,由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调查并提出帮扶意见,按程序报批。

申报时限 困难发生1年内应提出申请

《办法》明确,符合帮扶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提出申请。按照村(居)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发放的流程办理。市级需要关爱帮扶的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办法》明确,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帮扶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截留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关爱帮扶资金的,除责令立即纠正、限期收回补助资金外,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责任。(巴中融媒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实行“五帮”“五不帮”最高可获5000元资金帮扶

编辑:宋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