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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2025年06月24日 16:54: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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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办法》所称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

《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的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为外国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的受益所有人,以及该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对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自2024年11月1日起,备案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在之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如何处理?

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供稿:建行巴中分行)

编辑:宋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