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2025年10月15日 16:35:40 来源:巴中日报
惠民对象更明确
包含在巴生活工作人员和在外工作生活巴中籍人员
惠民服务更便捷
实行全市通办、现场减免
群众办事“少跑路”
明确办理方式、程序和分类提交的资料,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日前,巴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助力殡葬服务公益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构建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绿色低碳殡葬新风,促进殡葬改革,提升逝有所安质量。
《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按照《意见》,节地生态安葬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500元的奖补。
惠民对象 包含在巴生活工作人员和在外生活工作巴中籍人员
根据《意见》,惠民殡葬减免项目,包括往返20公里内遗体接运,三日内遗体冷藏存放,环保炉遗体火化,一年内骨灰寄存,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纸板费,价格在300元内的骨灰容器。
《意见》明确,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为惠民殡葬减免对象。包括具有巴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驻巴部队现役官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巴中市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经政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书遗体;在巴中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巴中市户籍人员、与驻巴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巴中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人员;遗体捐献者、人体器官捐献者。
具有巴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国内市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殡仪馆实施遗体火化的,可享受惠民项目中前4项惠民保障,申请补贴金额不超过本辖区标准。
《意见》同时明确,具有巴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全市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墓及经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农村集中安葬点,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和遗体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逝者家庭,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由逝者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一次性给予奖补对象不低于1500元的奖补。
办理方式 实行“市内通办”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意见》明确,惠民殡葬政策按照据实补贴方式实施。
对符合政策保障范围并在巴中市内殡葬服务机构治丧的,由实施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初审后,在结算中对惠民殡葬政策部分费用现场直接减免。
巴中市内实行“市内通办”。具有巴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市内异地殡葬机构治丧的,实行现场减免。所减免费用由实施的殡葬机构按程序向逝者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补。
具有巴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国内市外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殡仪馆实施遗体火化的,按照基本程序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惠民项目中前4项的基本服务补贴。
节地生态奖补按照定额奖励方式实施。符合节地生态奖补政策范围的,应当在1年内(按照逝者死亡证明上载明的死亡时间计算)向逝者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奖补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在1个月内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至丧属。
在提供材料方面,《意见》提出,符合政策保障范围并在本市内殡葬机构治丧的,丧事承办人办理治丧服务结算时,需现场填写《巴中市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并提供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节地生态奖补政策范围的,在本市内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墓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需现场填写《巴中市节地生态奖补申请表》,提供死亡证明、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卡通”账号。在经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农村集中安葬点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还应当提供安葬前、安葬中及安葬后三张实景图片。
《意见》还就经费保障、管理监督作了规定。明确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各殡葬机构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和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原标题:我市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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