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本月起施行
2025年11月05日 11:11:30 来源:巴中日报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这一长期困扰企业、加重负担的“老大难”问题,在巴中有了制度化的“破解之道”。
《巴中市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的配套措施,已于11月1日同步施行。《办法》全文共分为26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概念、实施层级、执法原则、执法主体、检查频次、检查程序、结果处理、回访制度、免检“白名单”制度等内容,旨在通过一场深刻的执法监管模式变革,为企业卸下负担、静心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从“多头多次”到“一次到位”
这之前,市场主体常常需要应对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各类检查,疲于应付的同时,也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办法》的核心创新便在于旗帜鲜明地提出“综合查一次”模式。
所谓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是指的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检查中,通过整合行政检查事项、优化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等方式,在同一时段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一次联合检查行为。这彻底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分头行动、轮番检查的旧模式。
《办法》为这一新模式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和原则,强调必须遵循依法实施、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等原则,坚决防止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演变为新的“扰企”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涉企联合执法综合检查,全市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让各执法单位既“贯通协同”又“各司其职”,让涉企执法检查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在保证监管成效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这一创新举措从制度层面根治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企业痛点,标志着巴中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检查、提升执法效能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
从“一张清单”到“多重保障”
为确保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不流于形式,真正成为惠企之举,《办法》设计了一整套严谨的运行与保障机制。
实现清单化管理。巴中将建立并动态调整年度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明确查什么、谁牵头、怎么查、标准何在,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检查的预期管理,让企业心中有数。
打造规范化流程。检查前,牵头单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一次性”告知全部检查内容。过程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使用天府入企码“亮码入企”,鼓励非现场检查,并引入特邀监督员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实行激励性监管。《办法》明确推行免检“白名单”制度。对于连续两年无违法处罚、信用良好的企业,第三年将其纳入“白名单”予以免检。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和行政处罚“五张清单”,体现包容审慎的监管温度。
采取刚性化约束。为防止检查“卷土重来”,《办法》规定,对已接受“综合查一次”的企业,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同类检查,为企业送上实实在在的“宁静生产期”。
从“减企业负担”到“优营商环境”
《办法》的出台,其意义远不止于减少几次检查。它不仅是巴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更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短期看,它通过制度创新,将“为企业减负”落到实处,有望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问题,直接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让企业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长远看,它通过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监管,向市场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巴中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初,市司法局将全市70家守法意识强、纳税数额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范围,目前已对49家企业开展了“综合查一次”,发现问题114个,整改完成率100%,企业满意率100%。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企业回访和联系点制度,持续倾听企业心声,确保政策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这一系列组合拳,不仅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更从根本上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巴中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巴中融媒记者姜春)
原标题:以“综合查一次”破题“执法扰企”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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