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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 让救助更精准更高效

2025年11月13日 11:11:18 来源:巴中日报

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日前,巴中市民政局印发《巴中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救助措施等进行规范。《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高效协同、便民利民,动态管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监督、管理、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工作。

认定标准

申请人需符合“五个方面”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家庭刚性支出范围包含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支出以及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其中,生活支出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认定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财产范围、家庭收入范围的认定,参照《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予扣减。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情形,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12个月内,有购买、新建(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豪华装修住房;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12个月内,进入高档场所高消费,或自费出国、出境旅游、留学等;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情形复杂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决定。

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相关规定

●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认定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前在当地居住或稳定就业满12个月,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申请书、承诺书、经济核对授权书及刚性支出的有效票据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于可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由乡镇(街道)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实施细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如遇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退出低保、特困等其他低收入人口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的,所需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服务时限

认定后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实施细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当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生活必需支出状况发生变化时,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做好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等情况。

《实施细则》明确,在认定工作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或是泄露公民个人隐私、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取消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巴中融媒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让救助更精准更高效

编辑:曾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