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巴中出台新政19条
2025年12月25日 18:06:10 来源:巴中日报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省18条”),聚焦支持消费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12月22日,在“省18条”基础上,巴中市接续出台《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市19条”),从挖掘释放消费潜能、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提高产能利用效率、推动企业量质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五个方面推出19条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挖掘释放消费潜能
“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是2025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彰显了消费在国民经济循环中的基础性地位。“市19条”与国省政策一脉相承,将促消费放在首位,整个文件中与促消费相关的条款达到11条。
●发放“美好生活·乐购巴中”消费券
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按消费券结算款的20%给予县(区)补贴,支持县(区)开展家装厨卫、汽车置换、餐饮住宿、文旅消费等促销活动。
市、县(区)联动发力,400万元可撬动县(区)财政支出1600万元,带动全市消费金额3亿元以上,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在巴银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且实际用于市内消费的,可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贴息支持。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支持参加展会活动
“市19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新市场、寻找新客户,对在2026年度期间参加境外、省外、市外、市内展览和推销活动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补助,着力降低参展企业成本。
●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围绕增加消费高品质供给,举办“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且2025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市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市级财政按其消费促进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
●支持开展促销活动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承办主题促销活动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经营主体等,且参与的限上规上企业10家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承办费用的30%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2026年全年预计全市二手车交易达3.5万辆,交易金额4.5亿元。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办好“巴商茶间荟”,推动政企容易见、成本容易控、市场容易拓,把巴中打造为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市19条”将从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支持开设“巴中产·巴中造”专区专店、支持涉外企业降本增效三个方面助力企业“控成本”。
●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
预计将发放(展期)支农支小再贷款28亿元,撬动相关领域贷款46.8亿元,增加行业利润6400万元,纳税增加1600万元。
●支持开设“巴中产·巴中造”专区专店
对2026年度期间,新建“巴中产·巴中造”专柜10平方米以上、专区20平方米以上、专店5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项政策实施,预计能够带动“巴中产·巴中造”产品销售超2000万元。
●支持涉外企业降本增效
对2025年度期间,开展跨境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
对涉外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按签约金额每万美元给予100元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开展汇率避险的首办户企业给予5000元奖补;
对涉外企业运用人民币跨境结算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对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且年度结算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
提高产能利用效率
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顶梁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市19条”全力支持工业、建筑业发展,加速释放企业产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
生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
此项政策的实施,预计2026年1月至3月惠及的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0.06亿元,拉动全市工业产值增长21.2个百分点。
●助力工业项目竣工达产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
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2亿元至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
推动企业量质齐升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
●实施“转企升规”激励
对2026年度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6000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4万元、5万元、3万元,“个达限”商贸个体工商户按1万元给予激励。
对实际存活5年以上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市级财政给予5000元激励。
此项政策实施,将增加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预计2026年全市将新增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业企业共计140家,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长带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亿元。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万元以下、5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3.5%、5%、6%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中试研发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市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激励。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激励。
●实施企业质量提升激励
鼓励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社会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市级财政对2026年度期间,每新增1名首席质量官的企业激励3000元,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持续获得有机产品再认证证书的企业每户分别激励5000元、3000元。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市19条”将从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等4个方面,加力提速推进产业扩量提质和集聚发展,不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5亿元至10亿元的批发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激励;
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3亿元至5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激励;
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
●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
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2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分别激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支持电商创新发展
对2026年度期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市内电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
●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重点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对2026年度期间,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采购加工原料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超出额度的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流转农户土地或租用闲置农房新发展农产品加工、观光度假、采摘体验、餐饮服务等产业的经营主体,年流转费或租用费超过50万元的,每个补助5万元;
单个经营主体新增加工并销售茶饮料1000万瓶(500ml/瓶)以上或功能性产品3万公斤以上,同时带动茶园1万亩以上的,每个补助10万元。
新培育10户经营主体带动增收5000万元以上;新增加工并销售茶饮料1000万瓶以上的企业及功能性产品3万公斤以上生产企业2家,新增产值9000万元,带动茶园2万亩以上,新增鲜叶产值4000万元。(苟灿巴中融媒记者严波)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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