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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规范四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2026年01月14日 15:25:31 来源:巴中日报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决定规范我市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债务人经营不善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中,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17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86项;整合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1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4项;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85项;整合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53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30项。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以规范后的康复类为例,在17项医疗服务项目中,按医保甲类支付的有8项,按医保丙类支付的有9项。以其中的“意识功能训练”项目为例,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等级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其价格标准依次为48元、44元、40元、38元、36元/半小时,每日限计费1个小时。在半小时基础上每增加10分钟,价格则在价格标准基础上加收30%。

“此次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价格标准及医保报销类别等要素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巴中融媒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我市规范四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编辑: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