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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生态“责任田” 巴中市明确325项生态责任事项

【时间:2021-10-28 10:02:07】【来源:巴中日报】

  解读《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明确了5大责任主体

  与省级清单比,巴中新增4个部门生态环境职责

  对3项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事项落实具体部门

  10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为让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压紧压实,今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总监刘文介绍,《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明确了各区县党委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法工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等46个市级部门的职能职责,涵盖行政、司法、行业监管等各个领域。

  《清单》明确了5大责任主体。即,市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监督责任、市人大有关部门的立法和监督责任、区县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市法院及市检察院的司法责任,以及中央、省驻巴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共梳理了325项责任事项。与省级清单相比,增加了区县党委政府及市目标绩效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4个部门生态环境职责。”刘文告诉记者。

  《清单》还重点针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噪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管控等问题,对娱乐噪声、餐饮油烟管控、建筑扬尘等3项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事项进行逐一厘清,并明确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

  以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为例,按照《清单》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开展监督实施,并督促指导城市建筑工地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建筑施工扬尘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对其产生的环境污染实施行政处罚。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担负18项工作任务,包括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牵头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等。”刘文介绍,下一步将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记者 张永龙)

  原标题:划清生态“责任田”我市明确325项生态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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