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建立撂荒耕地台账和治理台账“两本”台账
流转——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提质——分三类情况,改善耕种条件
奖励——统筹安排资金奖补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垦种植粮食
为全面压减撂荒耕地存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近日,我市印发《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5月27日开始实施。
《方案》提出,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撂荒耕地治理和“非粮化”治理情况。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做好耕地用途管制、种粮监测、土地流转管理、撂荒耕地治理等工作。
就如何实现分类有序治理,我市将落实“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点”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县、乡、村撂荒耕地台账和治理台账“两本”台账。探索建立农户自主复耕、大户流转复耕、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等撂荒耕地治理机制,因地施策,分类制定复垦措施。对耕种条件较好的,优先恢复粮食种植;对耕种条件差但可耕种的,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发展粮食、油料、蔬菜、饲草等生产,提高耕地产出率;对林缘、河边区以及确不适宜耕种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特色产业、草食畜牧等种养业发展。
在流转经营方面,我市将引导常年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分类改善耕种条件,把基础设施条件差但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整治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耕地地力差无法耕作的撂荒耕地,通过实施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提高耕地肥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因灾损毁的撂荒耕地,及时修复、恢复生产;配套丘陵山区宜机装备,重点推广中小型、适应性强、轻便耐用的农机装备,提高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同时,强化政策支持和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出台撂荒耕地治理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不低于15%的产粮大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奖补治理撂荒耕地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在乡村振兴衔接中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垦种植粮食。全域推广“南江县农机助耕队治理撂荒耕地”经验,提供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助耕或全程托管服务。
我市还将逗硬考核问效,加强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耕地撂荒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记者 严波)
原标题:治理撂荒耕地我市出台七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