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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八部门印发《意见》 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时间:2022-08-12 09:39:02】【来源:巴中日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构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模式,8月8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是指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机构设计、运营、承保并承担保险责任,与基本医保相衔接,面向巴中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商业健康保险。《意见》提出,按照广覆盖、强衔接、市场化、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低门槛参保,不得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在保障适度的基础上,体现保大病、保重病原则,重点保障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及政策范围外的全自费费用,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梯次减负功能,逐步提升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支持产品开发,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针对性、惠民性。巴中市内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同一保险集团所属公司自主联合形成共保体,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公司形成保障联盟,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首席承保单位,使用一个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方案,共保共赔。同时,鼓励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购买经费按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可根据实际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提供支持。

  在提升服务能力上,《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完善基本医保与健康保险联动的经办管理模式,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支持产品运营服务接入政商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同时,依托保险机构自有网点及队伍,设置必要的线下参保服务咨询渠道,提升参保便捷性,提高群众感知度、满意度。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夸大、误导宣传。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运营行为,不得出现少赔、漏赔、滥赔和不及时赔付等情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记者 李建军)

  原标题:我市八部门印发《意见》 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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