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4日,将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据了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诱导住院和虚假住院。例如,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通过医保系统等多种方式筛查分析,重点检查2020年度参保患者在同一医院住院3次以上、不同医院住院5次以上、同一区域人员入院时间集中、医疗费用结构相似、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等疑点数据,肿瘤放化疗、慢性肾病血液透析等特殊病种除外,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住院患者住院结算情况。
专项检查中,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期
顺延至明年1月9日
未缴费的赶紧了
近日,市医保局等部门发布通告,将顺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四川省统一部署安排,于2020年12月26日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期间对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受停机期间影响,集中征收期顺延至2021年1月9日24时。凡在2021年1月9日24时前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计算;凡在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28日查漏补缺期间缴费的,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记者 张娇)
原标题:严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