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工作,是省政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导基层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的探索创新。2019年9月,省政协出台《关于在部分县级政协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试点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包括巴中市通江县在内的全省16个县级政协展开试点;2020年10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各市(州)、县(区)政协全面推开。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政协认真落实省政协部署,指导通江县政协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支持南江县政协作为省政协工作联系点创新启动“有事来协商·南事协商”平台建设;3月4日,市政协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推进“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工作。
近日,市委办、市政协办联合向各区县党委、巴中经开区党工委、政协各区县委员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该项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
《方案》从完善协商体系、明确协商主体、选择协商议题、健全报批程序、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推动成果转化、培育协商文化等八个方面提出推进落实措施。其中,提出通过开展“有事来协商”小微协商,完善“1+2+4+N”协商体系,即市、区县政协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召开2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举办4次以上由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组织的专题协商活动,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把开展“有事来协商”工作与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互动协商、民情汇集协商有机结合,组织界别联组每年举办“有事来协商”小微协商活动不少于1次,区县政协每年在“有事来协商”平台开展N次(不少于4次)“小微协商”,乡镇(街道)“有事来协商”协商议事室每年举办协商议事活动不少于2次,村(社区)、有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有事来协商”协商议事室协商议事活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方案》明确选择协商议题要围绕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通过党政交题、委员荐题、政协选题、有关方征题等形式,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议事,让协商更加贴近群众、更有益于群众。协商会后,对重要协商意见,形成建议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对协商议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跟踪办理情况,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市政协要加强对“有事来协商”协商议事室建设与运行的指导,区县政协要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协商议事,形成推动建立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委员主动、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基层协商格局。(记者 吴江)
原标题:我市全面推进“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