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衷心感谢检察官们对农民工讨薪的支持,帮助农民工维护权利……”12月28日上午,景某某将鲜红的锦旗送到检察官的手里,并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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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锦旗
2018年11月,景某某、张某某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后,按工程量每立方米145元计付景某某报酬,按工程量每立方米180元计付张某某报酬。工程验收结算后,经陆续支付,还分别下欠二人劳动报酬10万余元、9万余元。景某某、张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到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农民工服务中心依托与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会签的《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及时向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受理条件,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帮助申请人联系通江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协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时支付景某某、张某某工资共计19万余元。
景某某、张某某用一面“检察官为民伸正义,老百姓权益获保障”的锦旗,表达对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帮助他们追回19万余元血汗钱的诚挚谢意。(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