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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立法工作综述

【时间:2022-01-04 09:33:31】【来源:巴中日报】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共颁布施行红军文物保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7件地方性实体法规,每一件法规都满载着人民的智慧、意志和力量。

  坚持程序民主

  建立最管用的立法机制

  推进民主立法,关键在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开展人大协商、立法协商。

  立法伊始,市人大常委会就坚持制度先行,制定了《巴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对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各个环节进行规定,将开门立法、保障公众参与权作为重点进行明确。

  几年来,又先后组织制定了《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立法听证会规则》《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关于争议较大的重大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立法后评估办法》等10项制度,形成了“1+N”的立法制度体系。《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作为2022年重点改革项目予以推进。

  这些制度对各级各部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全过程参与我市立法工作作出了程序性安排,建立起了保障公开、促进民主的立法机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确保了在立法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听证、审议、表决、修订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

  坚持过程民主

  汇集最广泛的民智民声

  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于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基层人民群众等各方作用,把立法进程变成践行人民民主、汇集民意民智的过程,凝聚了民意“最大公约数”。

  为科学提出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不预设范围和选项,由人民群众自由提出建议。5年共征集到立法选题70余项,经过筛选,有40项纳入立法项目库。2018年在征集年度立法计划中,人民群众对我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低、乡镇污水直排等问题反映强烈。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规划并将城乡污水处理立法作为当年重点项目加快推进。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两眼向下,拜群众为师、向群众问计,到农村、进社区、入一线,真正把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收集上来,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中,群众建议在合理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基础上,还应当划设准保护区,在准保护区内应当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条例进行了采纳,并进一步细化了禁止性的11种行为。

  法规草案在二审前,市人大常委会将文本原原本本地通过巴中人大网、巴中日报、市政府网站、相关部门网站以及其他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并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寄发纸质文本,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在《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中,群众反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共卫生安全矛盾凸显,应作出规定。条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不随地吐痰、佩戴口罩、禁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等纳入法条规定。在《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中,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采取网格化方式,全覆盖收集社情民意。立法联系点光雾山镇提出世界地质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应该纳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场所,经充分研究讨论,条例采纳了这一建议。

  为兼顾好各方利益、平衡好各方关切,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不同意见,将立法关切通过讨论、咨询和争辩形成共识。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立法座谈会50余次、立法听证会5次、立法论证会30余次,公开征集意见2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1200余条。在《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中,建筑工人提出,条例草案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关闭门窗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封闭作业,对建筑装修工人健康威胁更大。这个问题引起大家的共鸣,为此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在《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听证会上,首次尝试开展视频同步直播,2.36万人收看,收集意见351条,社会反响良好。

  坚持结果民主

  实现最真实的民意表达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其目的在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解决地方事务中的具体问题,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精细化、能落实、真管用”立法思路,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实现了立法成果体现人民意志,法规实施促进地方发展。

  一方面,当好民意入法的“搬运工”。坚持立法决策从最集中的民意中来,加强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的立法转化。在《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中,人民群众对整治城市居民饲养大型犬只、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反映强烈。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将之纳入条例规定,把最真实的民意转化为可操作的法条。

  另一方面,当好法规实施的推动者。每一部法规施行一年左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纳入次年的监督工作计划,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开展跟踪问效。通过开展《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促进了交通秩序更加有序;通过调研《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推动了我市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深入创建;通过检查《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施行情况,推动了红军文物与红色研学旅游深度融合,2021年5月,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等6处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中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落实有差距、司法适用少、宣传普及不够等问题,及时调研起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执行、司法适用、监察保障、全民遵守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整体格局,建立起了推动法规实施的长效机制。

  立法既是一项智力性强的专业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强的群众工作。新时代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加深入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踏踏实实走好立法工作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线上线下参与立法途径,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更好地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的统一,为我市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供给。(袁小斌 王君豪 记者吴江)

  原标题:让每一件法规都满载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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