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检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核定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等项目价格。其中,核定“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价格为23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价格为18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本次混检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且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混检最高限价。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查费。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张娇)
原标题:我市调整城乡居民新生婴儿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