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3月9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执行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结算标准。
根据批复,这3家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按《巴中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9年版)三级乙等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等级标准执行。三级乙等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下浮比例,但不允许上浮。医保结算以巴中金保信息管理系统为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始建于1943年的南江县人民医院,2019年晋升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成立于1984年5月的南江县中医医院,2020年12月31日获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始建于1959年的南江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3月晋升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3月起执行三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