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巴州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巴中某发电公司、何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在举证阶段,原告张某某的一张“结算单”引起被告的注意,在经过被告质证后,指出原告提交的证据系伪造,原告将证据中对其不利的内容进行了裁剪和拼接。
经过法庭调查,原告对其裁剪、拼接行为的事实予以承认。因该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情形中的“变更、改造”,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对该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这也是巴州区法院今年首次对当事人伪造证据行为进行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后,承办法官对原告张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原告张某某也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改正。(记者蔡永明)
原标题:伪造证据妨碍司法一男子被罚款2000元